逢甲大學金融博士學位學程
Ph.D. program of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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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甲金融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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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學程畢業學分:總共33學分,含「博士論文」,且必須通過學術研究倫理教育0學分。
修業年限為二至七年,若未在規定修業期限修滿應修課程或未完成學位論文者,得再延長修業年限二年,惟情況特殊時經專案簽請核准者不在此限。
博士學程研究生因故得申請休學一學期,必要時得申請延長,但總計不得超過兩年,休學期滿未申請復學者,以退學論。
研究生論文指導教授以本校之專任助理教授以上之教師及本院兼任助理教授以上之教師為指導教授,每位指導教授至多每屆指導五位學生為原則。